Article 20

In force

加强大运河河道水质监测,定期清淤疏浚,做好日常保洁维护。

合理分流大运河航道的货运功能,限定船舶流量、吨位和航速,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运河遗产要素的损毁。

新建跨越大运河河道的桥梁、管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大运河通航要求。对现有不符合大运河通航要求的现代桥梁、管线等设施,由市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市河道、航道主管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改建或者依法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