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城市公共汽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 司乘人员应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营运车辆,后续营运车辆不得拒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