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禁止涂改、倒卖、伪造、出租、出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客运营运证、客运服务资格证。营运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