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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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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已废止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司乘人员,应当经市客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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