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司乘人员,应当经市客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