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