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