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破坏封山育林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