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