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者场所,可以公告警示或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