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