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大型建设工程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灭火器材。用火、用电和设置工棚、宿舍等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