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