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标准。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标准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保护标准,具体保护标准中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指标应当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