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