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急维护保障金的,由民政部门处应缴纳应急维护保障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