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急维护保障金的,由民政部门处应缴纳应急维护保障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