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转让墓穴的,由殡葬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