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情况或者重大活动,通过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向代表通报,接受代表监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