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五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要联系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草拟地方性法规或者开展专题调查时,应邀请熟悉有关专业的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