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