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对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