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常务委员会实行主任、副主任接见代表日制度,定期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