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业态创新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经营自驾旅游、徒步骑行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组织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