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托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大型农场,建设研学旅行基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