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森林、温泉等自然资源,开发养生养老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与养生养老产业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