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产品。

旅游经营者经营自驾旅游、徒步骑行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

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组织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