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六条已修改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公证处主任在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中产生,并经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