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公证处实行年检制度,公证员实行年度注册登记制度。

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证处年检和公证员的年度注册登记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