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第六章 公证效力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其公证书具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