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五章 公证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证处制作公证文书时,使用全国和自治区通用的文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