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第四章 公证管辖第二十条已修改公证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