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用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