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并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