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核心区实行封闭式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将核心区内门屿尾村的居民迁出,妥善安排迁出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