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八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一)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划拨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于军事用地的草原属于国家所有;(二)牧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属于集体所有,但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除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