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