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六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苁蓉、防风、黄芩、柴胡等野生植物的管理工作。禁止采集和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