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六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严禁在草原上进行非法捕猎活动。禁止在草原上买卖和运输鹰、雕、猫头鹰、百灵鸟、沙狐、狐狸和鼬科动物等草原鼠虫害天敌和草原珍稀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