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苁蓉、防风、黄芩、柴胡等野生植物的管理工作。

禁止采集和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

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