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中间试验、生产与经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