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营科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守国家科技秘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