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第八条有效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委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