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已有住宅,且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二)出租、出卖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三)非本村村民;(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