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活动,弘扬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