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活动,弘扬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