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要求,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开放区域、时间和非开放区域,并根据季节、气候以及安全等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风景名胜区开放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游览服务、生态保护等设施,并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游客不得进入非开放区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