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军事训练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一般集中在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基地进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修建。民兵的军事训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管理,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基地由预备役部队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