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合同书》约定的工期进行开发建设,同步完成公共、公用配套设施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