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十八条已废止依法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但其中一方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并到开发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