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十六条已废止取得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须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责任书》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