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十五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一类地段不得低于50%),开发管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建立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